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,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,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,根据国家民政部《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民发{2009}170号)精神,经县政府研究决定,自2012年1月1日起,实施免除县区内居民基本丧葬服务费用的政策。
2013年全年火化本辖区遗体1915具,享受低保补助共184户,低保补助费92000元,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1052400元。
实行惠民殡葬政策,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惠民之心、爱民之意,是实施阳光殡葬,和谐殡葬,深化殡葬改革,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,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。(李明发 张学娜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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