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是在乡村(社区)人口集聚区域设置“司法行政服务橱窗”和司法行政服务提示牌,宣传相应法律常识,公示法律服务电话等内容;
是依托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,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,当群众需要法律援助时及时和专职律师沟通联系;
三是开通司法行政服务及监督电话,配备专人负责值守,随时解答群众咨询;四是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一道深入农村社区了解社情民意,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,做到早发现、早化解;五是组织律师、公证、司法鉴定人员在老百姓家门口提供法律援助。切实转变服务方式和服务理念,变“坐等上门”为“主动服务”,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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