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记者从栾城县卫生局获悉,自7月1日起,该县所有的医疗废物将收集由将由市焚烧站集中焚毁处置。这将进一步加强该县医疗废弃物安全管理,杜绝医疗废弃物流向社会,造成危害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。
据了解,该局为更有效、科学管理医疗废弃物,制定了《医疗废物管理暂行规定》,对医疗废弃物的管理进行了统一规范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、村卫生室、民营医院及个体诊所全部纳入集中处置范围,达到100%全覆盖。《规定》对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、运输、暂存等工作做了细致的要求。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医疗废弃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收集;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机构、民营医院要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点,与市焚化站签订协议,由市焚化站收集处理。
同时,《规定》对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和医疗废弃物的收集管理做了明确要求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、防鼠、防蚊蝇、防蟑螂、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,并定期消毒和清洁,医疗废弃物不得露天存放。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专用容器和专用包装袋存储(注射针头等锐器应用锐器盒存储),并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。(王 硕 王 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