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新闻网讯(通信员 周西芹)近期,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根据区人民政府要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及《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》,对我区所辖的120家民办非企业和34家社会团体的档案进行了再次规整,组卷。
管理人员认真核对清点,检查文件材料是否齐全、完整,符合规定要求的组卷装入档案盒,不符合要求的对材料进行补全,各类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的顺序进行排列,目录一目了然。
每一卷内都附有其成立登记申请书;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; 法人登记申请表;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章程; 章程核准表;住所使用权证明;验资报告;会长备案表及其身份证明、理事会名册、会员名册;其他材料。
放入专门的资料室档案柜存放, 有防火、防盗、防渍、防有害生物等安全设施,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