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新闻网讯(通讯员龚贺)“年关”将至,年味儿渐浓,依民俗习惯,过了腊八节老百姓们就要开始张罗着储存年货,以备春节招待亲朋好友之需,特别是烟花爆竹更是家家户户除夕夜“除岁”必备之物。但民警提醒,虽然年关将至,但提前囤储烟花爆竹仍属违法行为。近日,栾城区公安局城区分局民警依法查获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黑窝点。
1月17日15时许,栾城区公安局城区分局接群众举报称:在该辖区某村有人在往家里一箱箱搬运纸箱,疑似是烟花爆竹。
接到举报后,分局民警随即与辖区栾城镇政府进行沟通,镇政府立即派出工作人员与城区民警一起到该村开展拉网式清查。通过使用专业探测仪探测民警最终在张某(男,48岁,栾城人)家中查获鞭炮23件。后经过走访调查得知:张某家并非该村定点销售烟花爆竹门市,没有安监局核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,也没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属无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,根据国家规定,执法民警依法将23件鞭炮成品予以扣押。
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。
民警提示:年关将近,广大群众在购买烟花爆竹制品时,应选择有销售资质的正规店面适量购买,陈年旧炮有一定危险性,储存不当极易自爆应即时上交至公安机关妥善处理,如果囤积陈年烟花爆竹够一定数量可能触动刑法身陷囹圄。